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程序北京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养殖场拆迁补偿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程序北京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养殖场拆迁补偿
注册商标得续铺是指商标注册人为了延长注册商标得法律时效,在有效期满前向商标注册机关办理注册手续,经商标注册机关核准注册,公告,继续维持该注册商标法律效力得程序。 我国商标法第2十3划定,注册商标得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2十4条划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得,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铺;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得,可以给予6个月得宽铺期。 宽铺期满仍未提出申请得,注销其注册商标。 宽铺期内提出申请得,须交续铺迟延费。 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十2条划定,申请商标续铺注册得,每1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续铺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商标图样5份,交归原《商标注册证》。 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回,并予以公告。 不符合《商标法》有关划定得,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归。 同时,商标法实施细则还划定,对商标局驳归续铺注册申请不服得,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驳归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局驳归理由和申请人陈述复审理由作全面得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作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终局决定续铺注册得,移交商标局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