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812808545

常熟律师谈谈题目380

常熟律师谈谈题目380

 

一、将员工调岗后辞退是否符合无过失性辞退情形辞退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符合无过失性辞退情形,无过失性辞退是指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和客观情况的需要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用人单位可以向对方提前通知后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肛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二、无过失性辞退有几种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因本人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才被公司辞退的,公司的辞退决定并不违法,事实上,如果在试用期阶段就证明不能胜任相关工作,那公司甚至都不需要对员工进行工作岗位的调整,可以直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常熟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吴珂
执业证号:13205201611575167
联系电话:13812808545
电子邮箱:1019902462@qq.com
QQ/微信:1019902462
联系地址:苏州市常熟市黄河路12号国际贸易中心A座19楼

扫码加微信

技术支持:广享推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