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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典质贷款法律方面留意事项

期房典质贷款法律方面留意事项

 

期房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屋子,由于它尚未建成,所以要用期房入行典质贷款的话手续相对于其它的屋子更加复杂些,要留意的题目也更多,下面律师365小编收拾整顿了几个期房典质贷款法律方面的留意事项,但愿能对您有匡助。

     办理期房典质贷款需要留意的几个法律题目1,典质人是期房的预购人。

     期房典质中,典质人只能是预购人,不能是预售房屋的开发商。

     在实际糊口中,因为房地产开发所需资金巨大,开发商为获得开发资金将其所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作为标的典质给银行向银行贷款,必需明确该法律行为是"在建工程典质”,也就是在房屋尚未出售的情况下所设定的典质,而不是期房的典质,对已经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不能再设定典质。

     由于,假如答应房地产开发商将已经预售的房屋再用于典质,势必会引起预购人购买权与开发商典质权相冲突的状态,使后发生的典质权妨碍了在先购买权的实现。

     根据物权法的理论,后发生的物权不能妨碍先发生的物权,故后发生的典质权不能成立,这就是房地产开发商不能在其期房上再设定典质的原因所在。

     2,须签订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因为期房典质合同是对主合同起担保作用的从合同,因而其必需以主合同的有效为条件,这个主合同等于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须包括: 一方面预购人与预售人签订了期房合同,并按合同商定支付了一定比例的购房款;另一方面开发商的预售行为必需是符正当律划定的。

     我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第44条划定: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前提: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人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入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治理部分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3,期房典质必需办理典质登记。

     期房典质属于房地产典质范畴。

     根据我国房地产治理法和担保法的有关划定,房地产典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旬日内,典质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治理部分办理房地产典质登记。

     物权的产生应遵循公示的原则,物权公示的方式有交付和登记两种。

     期房典质因为并不转移典质物的据有,因此不能由交付方式为公示,而只能采取登记形式。

     典质登记是典质权获得公信力的必要途径,它对充分施展典质的担保功能,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期房典质是以尚未建成的房屋作典质,因为其典质物的特殊性,登记机关应当在合同上作记载。

     典质的房地产在典质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典质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典质登记。

     三个期房典质贷款法律方面的留意事项分别是典质人的登记,典质期房的有效合同,在典质前对典质物的登记,这些都是期房典质贷款前需要完成的步骤。

     因为期房存在的风险率比房屋典质的风险率要高,所以期房的典质登记也会相对复杂些。

     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临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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