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812808545

房屋被征收咋补偿?

房屋被征收咋补偿?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如何进行补偿?今后我省将有统一标准。12月28日,省政府法制办就《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今后,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听证会,修改完善征收补偿方案。

    

    为规范我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法制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条例》(草案)。房屋征收之前,应先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及选购办法、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半数以上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资金及实物方面,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用于征收补偿的资金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采用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补偿被征收人的,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应当计入征收补偿费总额。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


常熟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吴珂
执业证号:13205201611575167
联系电话:13812808545
电子邮箱:1019902462@qq.com
QQ/微信:1019902462
联系地址:苏州市常熟市黄河路12号国际贸易中心A座19楼

扫码加微信

技术支持:广享推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