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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婚介所未履行婚姻介绍服务,征婚者起诉退款合同纠纷议论

称婚介所未履行婚姻介绍服务,征婚者起诉退款合同纠纷议论

 

因认为北京烛光婚姻介绍所未履行婚姻介绍义务,征婚者杨先生将该婚介所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还婚姻介绍费2000元。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杨先生诉称, 2016年7月2日,其交给北京烛光婚姻介绍所2000元的婚姻介绍费。但从其交费至提起诉讼时,北京烛光婚姻介绍所以各种理由推诿,并没有履行婚姻介绍的义务。后其多次联系退款事宜,并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该婚姻介绍所仍拒绝退费。   原告杨先生认为,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北京烛光婚姻介绍所承诺为其提供婚姻介绍服务,且其已支付2000元的婚姻介绍费,已形成合同关系。后北京烛光婚姻介绍所未履行合同义务,其有权利要求退还2000元婚姻介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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