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车祸瘫痪,丈夫欲离婚平分赔偿款,法院判决超解气刑事辩护探讨妻子车祸瘫痪,丈夫欲离婚平分赔偿款,法院判决超解气刑事辩护探讨
小霜(化名)与小伟(化名)系夫妻。 2人驾车回小伟老家看望其父母,途中不幸遭遇车祸。 小霜身受重伤,经抢救虽保住了性命,但由于伤势严重最终重度瘫痪。 事故发生后,肇事方1次性支付给小霜赔偿金85万元。 小霜出院,没几天小伟就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85万元的赔偿金。 小霜没想到丈夫如此薄情寡义之人,心灰意冷下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将自己用命换来的钱分给丈夫。 但小伟则认为,这笔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钱物,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他有权获得1半。故诉至法院,请求分割该笔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款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伟没有资格要求平分。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小伟的诉讼请求。 《婚姻法》明确规定,1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依法应当属于其个人财产。 同时,以下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 1、遗嘱或赠与合同关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1方的财产的问题。 2、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关于夫妻个人财产中“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问题。 3、婚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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