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812808545

合同债务人死亡,债权人的债权如何追偿北京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

合同债务人死亡,债权人的债权如何追偿北京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

 

合同债务人死亡,债权人的债权如何追偿(1)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应该由其配偶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3种: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1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2、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3、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2)若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应该由债务人的继承人来承担。《民法典》第1千1百6十1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发生了债务人死亡的情况,债权人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债权的,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追偿。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常熟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吴珂
执业证号:13205201611575167
联系电话:13812808545
电子邮箱:1019902462@qq.com
QQ/微信:1019902462
联系地址:苏州市常熟市黄河路12号国际贸易中心A座19楼

扫码加微信

技术支持:广享推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