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812808545

北京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唠唠财政供给人员能否享受拆迁补偿——征地纠纷

北京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唠唠财政供给人员能否享受拆迁补偿——征地纠纷

 

1、财政供给人员能否享受拆迁补偿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如果财政借给人员是被征收人的,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7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25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1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1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2、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是多少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在房屋征收拆迁中,如果财政供给人员是被征收人的,被征收人可以获得相应的征收拆迁补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师之家进行咨询。

常熟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吴珂
执业证号:13205201611575167
联系电话:13812808545
电子邮箱:1019902462@qq.com
QQ/微信:1019902462
联系地址:苏州市常熟市黄河路12号国际贸易中心A座19楼

扫码加微信

技术支持:广享推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