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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享有表决权—土地征用

股东享有表决权—土地征用

 

股东享有表决权
表决权股
持有表决权股的股东享有表决权。表决权股又可分为:平凡表决权股,即股拥有票表决权;大都表决权股,即该股东享有凌驾其拥有股份数的表决权,持有大都表决权股的股东为特定股东,般都是公司的董事或监事。但凡是各国公司法对刊行大都表决权股限定较为严酷;出格表决权股,即只对公司的某些特定事项享有表决权。
限定表决权股
持有该种股份的股东,其表决权受到公司章程的限定。凡是应在公司章程中载明限定表决权股,并且不得对个体股东别离实施。
无表决权股
持有该种股份的股东,不享有表决权。凡是,对无表决权的股份,必需赐与其好处分派的优先权,即以盈余分派方面的优先作为无表决权的赔偿。
我国公司法同样没有规定公司是否可以刊行表决权股、限定表决权股和无表决权股,理论上认为该当可以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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