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入进幼儿园大楼玩耍不慎坠楼受伤 中学生向学校索赔北京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养殖场拆迁补偿擅自入进幼儿园大楼玩耍不慎坠楼受伤 中学生向学校索赔北京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养殖场拆迁补偿
近日,无锡市滨湖区法院1审审结了1起擅自进校不慎坠楼受伤的索赔案。 伤者小林(化名)获赔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3730元。 小林原系某校初中部学生,其父母为该校老师。 2004年暑假期间,小林父亲留校值班,小林随父亲栖身在该校内。 同年7月30日,小林至该校所属幼儿园大楼玩耍。 该幼儿园大楼1楼有1通道,上用玻璃封顶,大楼内有1楼梯可通去该玻璃平顶。 当小林至该玻璃平顶玩耍时,其中1块玻璃破碎,小林从平顶坠落,致4肢多处受伤,右臂皮肤撕脱。 小林先后在无锡市第4人民病院,上海西岳病院徐家汇地段病院治疗。 除已保险理赔的医药费外,小林另外支付了医疗费8803.29元。 2006年12月2日,小林委托黄冈楚剑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等级入行鉴定,结论为构成9级伤残。 小林于2007 年2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该校赔偿79459.29元。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经由公然开庭审理,以为:小林受伤时为暑假期间,某校所属幼儿园非对外开放场所,小林不应擅自入进幼儿园;幼儿园内通道上的玻璃平顶非玩耍场地,小林不应至该玻璃平顶入行玩耍。 小林的监护人在小林暑假期间,对小林未绝充分的监护责任,应对小林的伤害承担主要责任。 某校在通去玻璃顶的楼梯口未做任何警示性标志,也未及时对该玻璃平顶入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小林的伤害应承担次要责任,故依法判决如下:某校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刻赔偿小林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37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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