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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

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

 

     

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修正通过,自宣布之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的划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划定的前提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归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划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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