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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时对保证人有什么影响

债权转让时对保证人有什么影响

 

    现在的债权转让中可能都会有保证人,对于债权转让时对于保证人的保障责任有什么影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于债权的转让有些什么说明?小编收拾整顿了相关方面的资料,一起来望望吧!
原则上债权人转让自己债权的,保证人应该在原来的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商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商定的,按照商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题目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商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的划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债权自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债务人有权拒尽对受让人履行债务,保证人当然也可以此作为抗辩理由拒尽向新的债权人履行保证义务。

   但是在两种情形之下债权人的从权利并不当然的随主债权的转让而发生转移:(一)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划定,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不随主债权的转让而发生转移。

   那么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权利有哪些情形呢?其范围大致表现以下情形:如基于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哀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顿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哀求权等等权利。

   (二)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之划定,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若明确商定主债权不得转让,或者在主债权让与情况下,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等情况下,保证人在主债权让与时即可免责。

   通过以上与小编一起阅读了有关债权转让中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什么影响方面的资料,大家对于这方面的内容都有一个简朴的了解了吧。

   假如您想了解更多有关这方面的内容,可以咨询,寻求律师的匡助,这里的律师会全力的匡助您解答您想了解的题目,提供您需要的匡助,再实际上为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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