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812808545

签订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后,定金怎么处理?

签订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后,定金怎么处理?

 

    商品房买卖认购书是房产交易双方有关买房事项的相关商定。

   签定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后,需要留意哪些题目?定金怎么处理?本文为您收拾整顿,但愿对您签订商品房买卖认购书有匡助。

   因为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假如一方违约则会发生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的结果。

   因此,买卖双方应在认购协议书中就签订正式合同过程可能发生的种种情形分别入行商定,以保护双方权益。

   现列举几种情形作为一个参考:1,假如买方没有在认购协议书划定的期限内往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假如卖方在认购协议书划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再次签订认购协议书,从而导致双方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卖方应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2,假如任何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协议书中确认的前提,如房号,价格,面积等入行修改,从而导致签约未成,改动一方视为违约。

   假如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假如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3,假如买卖双方在划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房款或退归买方;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合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4,假如因为卖方本身不具备房屋销售(预售)前提而导致认购协议书无效,由卖方向买方返还定金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5,假如因为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证实文件不真实而导致未能签订正式合同,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6,假如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合同及增补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总而言之,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局条款入行当真审查,适当增补完善,将定金的商定范围加以调整,从根本上将《认购协议书》与房屋买卖合同区别开,使之独立。

   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购房者的正当权益。

   365小编为您收拾整顿,但愿能更好的帮你解决签订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后,定金怎么处理的题目。

   但愿您在签订商品房买卖认购书时,留意相关陷阱题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补偿分歧理,进步征地拆迁补偿,立刻拨打律师维权暖线:4006436520

常熟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吴珂
执业证号:13205201611575167
联系电话:13812808545
电子邮箱:1019902462@qq.com
QQ/微信:1019902462
联系地址:苏州市常熟市黄河路12号国际贸易中心A座19楼

扫码加微信

技术支持:广享推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