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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拆迁安置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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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拆迁安置的一个问题*


原告:拆迁方
被告:房主
大概在2000的时候,因为政府修路,拆迁方拆除房主的房主,按照协议,优惠卖补偿给房主2套房子,一门面。可是,当时协议书却被留在了拆迁方,房主并没有得到次协议书。2008的时候,拆迁房卖给房主房主,可是却以房屋面积不符,拒绝卖给房主,于是房主就强行住在了要优惠卖给房主的房子。现在拆迁方要房主退出房屋,房主不同意,于是就将房主告上了法院。
请问,房主有胜诉的可能?
拆迁方修建的是安置房。是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按照双方约定好的价格买卖房屋
安置房的面积要比房主未拆迁前居住的面积要大出大约130个平方左右,如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那么,多出3%的面积是否要房主额外出钱买? 那么 价格又有何标准呢?
































































































































































































































































































































































































































































































































































































 【吐槽】夜凉如水
应该在北京诉讼
12:52:37
【话唠】法 2016-2-9 12:52:37
北京律师最低也得6000到一万
【话唠】法 2016-2-9 12:53:03
你要有借条建议自己打
13:08:13
【潜水】残忍dゝe慈 2016-2-9 13:08:13
大家好,我是残忍dゝe慈悲。
【潜水】无 2016-2-9 13:08:15
商洛,公司问题。
13:10:10
【传说】老虎-北京-律 2016-2-9 13:10:10
直接发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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