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舍友梦呓大打出手 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不满舍友梦呓大打出手 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一男子因不满其舍友睡梦中发出声音,遂踢踹其面部致其轻伤一级。近日,石景山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樊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据了解,2019年11月7日1时许,被告人樊某酒后在本市石景山五里坨某饭店员工宿舍内,因不满同宿舍被害人姚某睡梦中发出地声音,抬脚踢向姚某面部,致姚某面部软组织损伤、左侧眼眶内侧壁及下壁骨折。经鉴定,姚某地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2019年11月28日,被告人樊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向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五里坨派出所投案。在诉讼过程中,经本院询问,被害人姚某因尚未治疗终结,表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解决赔偿问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樊某不能正确处理生活琐事,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轻伤一级地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他人地身体健康权,符合故意伤害罪地犯罪构成要件,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案,且在公安机关审查期间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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