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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共有房地产典质时要取得共有人同意吗

以共有房地产典质时要取得共有人同意吗

 

以共有房地产抵押时要取得共有人赞成吗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诠释》第五十四条: 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产业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用。

    

  配合共有人以其共有产业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赞成,抵押无效。

    

可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该当知道而未提出贰言的视为赞成,抵押有用。

    

  因此,凡涉及到共有房地产设定贷款抵押时,起首应弄清该共有房产是按份共有照旧配合共有。

    

按份共有只能以其共有房产中享有的份额抵押,超出其份额的抵押无效。

    

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假如是配合共有的,则必需经全体共有人赞成。

    

以全体共有人作为抵押人,抵押合同的签订必需是全体配合共有人的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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